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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开局就较真,对面被我吓到报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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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第431章
      “小秦,你跟我说实话,你刚才不会是为了安慰这个小姑娘才这么说的吧?”
      张清源最先忍不住,开口问道。
      宋天成和李卫国也看着秦牧,显然都觉得秦牧是为了安慰这个伴娘。
      秦牧看了眼张清源等人。
      刚要回答。
      就看到新郎的父亲和四个人的家属商量之后,走进了院子里。
      正巧听到了众人的谈话。
      冷哼道:“怎么可能不坐牢?这人是谁?他一个愣头青,能懂什么?杀人偿命,天经地义的。”
      说这话的时候,他随意看了眼秦牧。
      对秦牧刚才不坐牢的言论……
      表示一个字都不信。
      说着。
      他又忍不住叹了口气,满脸愁容:“这下完了,好端端的一个红事,突然变成了白事。”
      “刚才我去问了下他们的家属,他们说要么坐牢,要么偿命……”
      刚才他去了趟前院。
      四人的家属一直堵在门口。
      看到他,差点把特给揍了一顿。
      他说尽了好话,对方也不肯私了。
      “爸,这个……是秦叔公,你也得叫叔。”
      陈子石闻言。
      咽了咽口水,指着秦牧介绍道。
      “叔……公?”
      这个中年人瞪大了眼睛,打量了一遍秦牧。
      露出了不可思议的表情。
      这辈分……
      突然间似乎乱了个套。
      “咳咳,是这样的,这个案子……比较特殊,可能涉及了正当防卫。”
      秦牧扫了眼陈子石的父亲,并未和他太过计较。
      而是开始解释道:“这个伴娘虽然杀了人,还导致了三个人受伤,但情况特殊,如果可以判定为正当防卫的话,就不用坐牢。”
      随后。
      他重点讲述了一下正当防卫的定义。
      《刑法》第二十条特别规定,为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
      只要是反抗不法侵害的行为,都属于正当防卫。
      不用承担刑事责任。
      “真的假的?”
      陈子石的父亲听完,忍不住质疑了一句。
      “这个我听过,好像是这样,但……都把人杀死了,也能算是正当防卫吗?”
      彭松月苦笑了一声。
      正当防卫,很多人都听过。
      她也听过。
      但这种事件……
      怎么听起来都不像是正当防卫,而是防卫过当。
      很少听说有人正当防卫,把人给打死了。
      而且。
      他们这个事情,说起来属于婚闹,对方的行为算不算不法侵害还得两说。
      “这当然算不法侵害。”
      秦牧深吸了一口气,认真说道:“不管属不属于婚闹,但公然广众之下,撕碎衣服,上下其手,这种行为必然构成了违法犯罪。”
      这个罪……
      严格来说,是在违背了妇女意志的情况下,对女性进行了人身剥削和侵害。
      属于猥亵妇女罪。
      更别说是在公众场合,聚众猥亵了。
      “所以,现在的主要问题,还是这个案子是否属于正当防卫。”
      秦牧看了眼四周的其他伴娘,接着开口。
      这几个伴娘的衣服都裂开了不少。
      春光外露。
      都借了件外套穿着。
      “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比较苛刻,有五个。”
      “一是要求不法侵害确实存在,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,人证物证都在,撕烂的衣服也是证据。”
      “二,则是施行正当防卫的时机,不法侵害正在进行。”
      这一点最为苛刻。
      对方如果停止了不法侵害,有中止行为,则不能构成正当防卫。
      比如说……
      遇到暴力抢劫的时候,对方看到自己手上有刀,幡然醒悟。
      决定不抢了。
      自己即便有刀,也不能在这个时候对对方动手。
      这个时候强弱实力悬殊……
      造成的反杀,则不能判定为正当防卫。
      第一百七十九章 你们这是包庇罪懂不懂?!
      若是己方在未曾受到伤害之前……
      对对方动手,导致对方重伤或者死亡,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。
      而属于预先防卫。
      在法律上,预先防卫是指对尚未开始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实施防卫,是防卫不适时的一种情况,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,被归类于防卫过当。
      比如说。
      张三在马路上看到一个人手持着水果刀,朝着自己走来。
      向来奉行先下手为强的原则的张三果断出手。
      掏出了手枪,一枪干掉了这个人。
      且不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。
      张三的行为就属于提前防卫,属于明显的防卫过当。
      此外。
      还有假想防卫。
      法律上,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,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,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。
      并规定,对于假想防卫,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,有过失的以过失论,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