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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明凰明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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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第150章 魔女之旅.某物的故事
      我快步走在夜路上。
      我在两天前造访这个国家。第一天纯粹在国内观光,第二天整天都在游历国内的景点,接著第三天的今天,我也努力造访观光胜地。
      据说,国外附近有个能看到美丽夜景的小山丘,因此我特地在傍晚离开,到了晚上才迟迟归来。
      就是因为这样,我才会独自一人在路灯点亮的夜路上行走。我频频摩擦双臂不时回头张望,加紧脚步走在通往旅馆的路上。
      夜晚的街道相当诡异。白天应该走过的路曾几何时改头换面,看起来甚至像是通往另一个世界。
      雾气受到夜晚幽深的黑暗吸引弥漫整条大街,令视野模糊不清。在路灯的照耀下,映照在我眼前的影子看起来格外巨大。
      「……唔唔?」
      不,不对。
      眼前的影子不是我的影子。我停下脚步,影子却依旧在黑暗中摇曳蠢动。
      ————有东西站在我前面。
      「……那个,请问你是哪位?」回过神来,我发现自己取出魔杖指向前方。
      对我些许颤抖的声音做出反应,黑影在黑暗中一晃,令人焦急地缓步朝我走来。
      喀、喀————靴子的声音响起。
      接著,暗影终于现出原形————
      「呼哈哈哈哈哈哈哈!我是从几天前开始潜伏在这个国家的狼人!一个人走在夜路上很危险喔,小心被我这种怪物吃掉!」
      我大吃一惊。
      眼前出现的是,没错————
      是个狼人!
      「……」
      是个狼人!
      是个!狼人!
      「哎呀怎么啦?吓到说不出话来了吗?呵呵呵一定是这样,给我害怕吧!」
      「……」我抬头仰望眼前的狼人。「……唉。」
      顺便叹了口气。
      「喂你给我等一下。你叹什么气?我是狼人耶,是怪物耶,你等一下可是会被我吃掉耶?」
      「啊,是。」
      「是个头。」
      「不好意思,从浓雾里登场的你反倒有点微妙,让我相当失望。」
      「失望?我可是狼人耶,你知道狼人是什么吗?在怪物圈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超有名怪物啊?」
      「难道说你没照照镜子看过自己的模样吗?」
      「你说什么?」
      「我就大发慈悲地告诉你吧。首先大前提是————你不是狼人。」
      「……啊不然我是什么?」
      「你是狗人。」
      「狗人。」
      「还是吉娃娃。」
      「等等,吉娃娃是什么?」
      「犬种中最可爱的一种。」
      那么请各位想像看看。
      我眼前的是面容有如吉娃娃、身型虎背熊腰的男人。不仅如此全身还长满骯脏的褐色毛发,声音则是帅气的熟男大叔。可是脸是吉娃娃。
      把世上所有秽物塞进大锅里熬也煮不出这种程度的反胃感吧。
      如此光怪陆离的景色出现在我眼前。
      我都特地假装害怕,替他营造了几近完美的登场舞台了说。
      我满肚子火。
      「现在是怎样?长这样你怎么有脸说自己是狼人?白痴吗?笨蛋吗?你这自不量力的废物。」
      「……会不会讲得太难听了?」
      「总之你给我坐下。」
      「啊,是。」
      他乖乖坐下。不知不觉间,狼人(自称)的语气也跟著尊敬起来。
      顺带一提,狼人的坐姿是坐没坐相的在地上盘腿。
      「你看不起我吗?当然要给我正座坐好啊!」我踹了狼人膝盖一脚。
      吉娃娃男发出「汪!」地可爱的叫声正座坐好,用湿润的双眼抬头看我。气死人。
      「再怎么说,你知道就算在夜路上遇到长得像你这样的怪物,大部分的人会有什么反应吗?」
      「会害怕。」
      「no。」我对他摇头。「甚至还会耻笑你。」
      「为什么?」
      「是因为你只有脸可爱。想自称狼人先给我去整形再说。」
      「从刚才开始就这样,你说话会不会有点太毒了?」
      「这是你不对。」
      「是这样吗?」
      「就是。」
      「……」
      继续说吧。
      「追根究柢,你到底为什么想吓人?」
      「这个呢,是有很深很深的原因————」
      于是吉娃娃男娓娓道出一个悲伤的故事。
      吉娃娃男是人类与吉娃娃间生出的孩子。顺带一提爸爸是人类。各位一定会怀疑人跟狗之间究竟要怎么生小孩,但在有魔法的世界中这种堪称奇迹的无聊事时有所闻,真伤脑筋。
      言归正传,过去吉娃娃男与双亲一同住在人烟罕至的深山里,可是吉娃娃男是年少轻狂的男孩子,理所当然也有青春期。
      「我要离开这个家!」
      某天,吉娃娃男因为无谓的争执与双亲决裂。爸爸摇头说:「别闹了你没办法独立。」妈妈则是「汪呜」地叫著伤透了心。
      接著下山后抵达这个国家的他想先找工作,但是他去餐厅应徵遭人嫌弃、去旅馆应徵也遭人嫌弃。不论去哪都遭人嫌弃。别说工作,他连栖身之所都找不到。
      这是当然的。与其说是狼人,其实他更像吉娃娃人,不只在月圆之夜会全身长毛,他无时无刻不处于吉娃娃与人类之间的样貌。
      当然会遭人嫌弃。
      这番经历让他闹起脾气来。
      听到这里我嫌麻烦,开始当作耳边风,不过看来正是如此,才害他找不到工作自暴自弃决定变成狼人抢劫路人。
      话说回来,我好像是第一个受害者。
      「不过呢,你长这副德行想当狼人实在太困难了。这样吓不到半个人,请你别再当狼人了。」
      「那要怎么办?」
      「……唉。」居然把皮球踢给我。
      算了也罢。「总而言之,首先先想办法处理这张可爱满分的脸吧。原本恐怖的都不恐怖了。」
      「我又没钱整形……」
      「不要紧,没有钱还是有办法。总之你先把毛剃光吧。全身都剃光。」
      「剃光不就不像狼人了吗?」
      「本来就连狼人都不是了,把毛剃光会有什么问题?」
      「不,可是……」
      「不必担心,只要听我的话,你马上就能大赚一笔。没问题,你很有资质。」
      「连狼人都不是的我……有资质吗…?」
      「是呀,那当然。」我点头说:「可是你得先把毛剃光。」
      「剃了毛之后要怎么办……?」
      所以我说了。
      我脸上浮现些许恶劣的笑容。
      接著这么对他说:
      「剃光之后就这么办……」
      ○
      在那之后又过了几天。
      我在浓雾密布的夜晚大街等待那个男人到来。
      「嗨,魔女小姐你好。」
      来了。全身剃得光溜溜的男人面容变得清爽无比。
      「你好,我等你很久了。最近收获如何?」
      「这个啊!超猛的耶!我照魔女小姐说的把毛剃光,在晚上不管谁遇到我都会吓得逃跑!」
      「我想也是。」
      把毛剃得一乾二净的吉娃娃本来就很恶心。
      「我只要说『呼哈哈哈哈!把钱拿来!』甚至还有人丢下钱包直接落跑,整个城镇已经完全陷入我的恐怖之中啦!」
      「我想也是。」
      顺带一提,这件事还传了开来。我在巡回观光景点时常听到「晚上镇上会有超级恶心长得像哥布林的东西出没。超恐怖。」的传闻。
      「既然如此,不只在这个国内,我在别的地方也能————」
      「啊,闲话到此为止。」我打断他的话,朝他摊开手心。「你没忘记跟我的约定吧?」
      「……」他一瞬间露出难以言喻的表情,接著翻翻衣服的口袋,「拿去,这是今天收获的两成。」在我手中放下几枚硬币。
      一共是一枚金币。
      也就是一天五枚金币。
      赚得还不少呢。
      「谢谢。」
      「不过魔女小姐,你好厉害呀。居然能从我的长相想到这招。不过一天五枚金币也不好赚,这主意虽然是魔女小姐出的,但这些收入应该可以说是出自于我的才华吧!」
      「你得意忘形了呢。」
      「可是这是事实吧?我果然有当狼人的天分!」
      「少开玩笑了,我只要认真起来,一天能多赚你一倍。」
      「嘿,要怎么赚?」
      「这是秘密。」
      说完我小心翼翼地把两枚金币收进钱包。
      「嘿嘿嘿……这下我就是一流的狼人……」
      「只不过是被误认为走失的哥布林吧?」
      ○
      在那之后又过了几天。
      某个流言在街头巷尾流传。
      「喂,你听说了吗?」「哥布林男好像又出没了。」「人家不想遇到哥布林!我要回家了!」「遇到哥布林要怎么办?」「听说只要付钱他就会放你走了。」「什么鸟哥布林啊?」「搞不懂。」「总之只要随身带钱就好了吧?」「应该吧。」
      原来如此,他干的好事传遍了大街小巷,就连为了钱四处恐吓取财的事情都泄漏得一乾二净。
      镇上人们对哥布林男的厌恶与困惑已经超越了对他的恐惧。
      时机差不多了吧。
      「哎呀哎呀,各位怎么了吗?你们好像很伤脑筋呢。」
      我走向某团谈论哥布林男的人群,挂起虚假的笑容。
      听了我的话他们打量了一下我的穿著,一句「啊啊,就是————」轻而易举地告诉了我事情经过。
      魔女这个身分还真方便。
      我仔细聆听他们的话,不时穿插回应与夸张的反应,以全新的角度观察早已无所不知的事晴。
      接著————
      就在他们将哥布林男的事情说到一段落时。
      我向他们做出一个提议。
      「哎呀,那还真伤脑筋呢。话说,我其实是以消灭哥布林维生的魔女,需不需要我帮忙呢?只要十枚金币就好。」